曝光10起網絡謠言

2024-07-05 10:39:00 閱讀量16787 字數2808


不信謠 不傳謠 不造謠

2024年是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年,為有效凈化網絡環(huán)境,依法嚴厲打擊網絡謠言,麗江市公安機關迅速行動,全面梳理摸排各類網絡謠言線索,堅持依法打擊和綜合整治相結合,切實維護清朗網絡環(huán)境。截至目前,全市共偵辦網絡謠言案件68。

現將今年二季度打擊整治網絡謠言10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羅某某編造“虛假尋人啟事”網絡謠言案

2024年4月18日,羅某某在網上發(fā)布“ 因本人兒子在華坪縣失蹤,現還未找到,貴州人常年住在攀枝花,來華坪玩失蹤,身高160CM,喜歡打游戲,在網絡上裝男神,骨瘦如柴,非常的虛,本人兒子已失蹤3天,如有好心人士發(fā)現重要線索,必將重金報答!!”虛假尋人啟事。經查,羅某某為吸引眼球,使用朋友李某某的照片制作了“尋人啟事”虛假圖文視頻發(fā)布于網上,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擾亂公共秩序。按照規(guī)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了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惠某某編造炸毀法院大樓25人死亡網絡謠言案

2024年4月3日,惠某某在網上發(fā)布“炸毀法院大樓25人死亡”的視頻,并在配文內編寫了引爆炸彈的前因后果及危害。經查,惠某某在網上發(fā)布的視頻系在家附近拍攝的風景視頻,所配的音樂及文字是其在手機上刷到的網絡不實內容,視頻發(fā)布后造成了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按照規(guī)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惠某某作出了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李某某編造傳播兩人相互搏斗致人受傷等網絡謠言案

2024年523日,李某某為吸引眼球,在微信群內發(fā)布“前任與現任相互搏斗拿斧頭傷及無辜等謠言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經查,李某某將當天看到的兩人爭執(zhí)的過程在不了解真實情況的情況下,回家后肆意編造了信息并發(fā)布在微信群內。按照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李某某作出了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李某某編造傳播西瓜你們還敢吃嗎網絡謠言案

2024年5月16日,李某某為博取網絡關注,發(fā)布“和愛村的西瓜吃不成,天天打藥,前久才吃西瓜si人。發(fā)給你們外地人看看。我們華坪的西瓜你們還敢吃嗎?”的謠言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按照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案例5:董某某編造地震來了也不讓出去,園區(qū)門也鎖著不讓跑” 網絡謠言案

2024年4月9日,董某某將2023年其所在學校潑水節(jié)的活動視頻發(fā)布在網上,并配文字“地震來了,園區(qū)門也鎖著不讓跑” 。經查,4月9日,云南省迪慶州香格里拉市發(fā)生地震,董某某為了博取關注,便在網上發(fā)布了不實言論。按照規(guī)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案例6:吳某某編造我就是木青,我殺心太重網絡謠言案

2024年5月29日,吳某某因感情受挫,在網上發(fā)布一家門口的視頻,并配文字“我就是木青,我殺心太重。根本就不會怕,每天我都會來”謠言信息。經查,視頻系吳某某拍攝的自家門口的視頻,添加了不滿情緒文字后發(fā)布,造成不良影響。按照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吳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案例7:馬某某編造發(fā)布公安機關傳喚信息網絡謠言案

2024年5月2日,馬某某為圖好玩,將在網上刷到的一條公安機關傳喚信息,更改公安機關的名稱及聯系電話后發(fā)布在班級群內,混淆視聽,造成不良影響。按照規(guī)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馬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案例8:曹某發(fā)布“車輛零部件被盜”網絡謠言案

2024年6月4日、10日,曹某兩次在網上發(fā)布“車輛零部件被盜,已經報警,這年代還有小偷。”的不實信息,擾亂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響。按照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曹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案例9:漆某某編造“干就完了”網絡謠言案

2024年6月24日凌晨1時15分,漆某某在網上發(fā)布了一條打架斗毆視頻并配文稱:“干就完了。經查,漆某某為了博取關注、吸引眼球,將未發(fā)生在麗江古城的打架斗毆視頻發(fā)布在網上,造成不良影響。按照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案例10:張某某編造“誰家剛高考完的姑娘離家出走”網絡謠言案

2024年6月11日,張某某因好奇,在網上轉載發(fā)布“誰家剛高考完的姑娘最近離家出走了,在麗江抓緊聯系。經查,此信息為不實信息,文中所提女子并非離家出走,而是到麗江正常游玩。按照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麗江公安提醒您: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請廣大網民依法上網

文明上網

切勿為了貪圖流量

吸粉編造傳播謠言信息

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自覺遵守和維護

網絡安全法律法規(guī)

共同營造和諧清朗網絡環(huán)境


對于編造、散布謠言

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


相關法律


造謠傳謠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


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guī)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第二款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來源/“云南麗江警方”微信公眾號 

編輯/和真羽

責編/李映芳

終審/和繼賢

麗江市融媒體中心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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